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谨防“药品”虚假价格

2025-12-29 00:00 来源: 来源:临海市消保委 时间:2025-12-29

    【案情简介】

    近日,家住临海杜桥的朱先生向临海消保委反映情况,称在某药店购买药品后,发现付款金额不对,与商家理论商家不予退款,张女士认为该行为属于消费欺诈,于是寻求消保委的帮助。

    【处理过程及结果】

   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,联系上消费者朱先生,朱先生表示,当时自己购买的药品关注了价格,与实际收取的费用有出入,但回家才发现,与商家理论,商家以价格签放错为由拒绝调解。

   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,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该药店了解情况,根据现场检查发现,被投诉的药店价格标签存在混放,少放的情况,该行为已涉嫌违法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的相关规定。工作人员将相关法律规定及要求告知药店老板,老板表示自己这方面疏于管理,缺少相关法律知识,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会立刻整改,并愿意积极赔偿消费者。最终,药店将相关费用全额退还,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。

    【案例评析】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经营者销售、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,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,注明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、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。药店药品价格标签混放,少放的行为已涉嫌违法,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
    【消费警示】

    一是因药品种类多,包装普遍较小,消费者购买时需仔细了解相关药品信息及价格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

    二是保留消费票据,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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